学法懂法 护航成长——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
9月3日下午,作为上虞区章镇镇中学的法治副校长,上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与该校学生代表面对面,以“你问我答”的座谈会形式,一同探寻法律与成长的奥义,通过与学生近距离的接触,让法律护航成长更接地气。
答: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因为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犯罪。
在刑法中,一些罪名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此外,一般来讲故意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较过失犯罪更重。
学生们小小的脑瓜子里装着大大的好奇,趁着这次和法治副校长面对面座谈的机会,不少学生向张斌检察长提出了许多内心关于法律知识的“为什么”。面对来自学生们的疑问,张斌检察长耐心细致地作出解答,并加以延伸,巧妙借助情景模拟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以达到“学通学明”、“学以致用”的目的,帮助学生无惧成长的烦恼。
根据上虞区检察院近3年统计,2016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37人,2017年有48人,2018年有52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递增趋势。针对现阶段青少年存在的道德品质缺失和法治观念淡薄表现,上虞区检察院将与校方一同努力,把学生们的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加以实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走好走稳今后的人生每一步立好风向标杆。